信息物理社会可信服务计算教育部重点实验室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信息物理社会可信服务计算教育部重点实验室的建设,规范工作程序,保证重点实验室的高效运行,根据本实验室的具体情况,参照《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教技[2015] 3号),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实验室中文全称:信息物理社会可信服务计算教育部重点实验室(重庆大学),实验室英语全称:Key Laboratory of Dependable Service Computing in Cyber Physical Society (Chongqing University) Ministry of Education,实验室简称:CPS实验室。
第三条 重点实验室实行“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运行机制。
第四条 实验室的任务是:
(一) 以新一代信息技术创新战略需求为基础,以学科发展前沿和市场应用需求为导向,围绕信息物理社会的联接智能,数据智能,决策智能,服务智能,安全智能技术,着力开展应用基础研究,关键技术开发和产业化工程应用,集聚和培养高水平创新型人才,引领这些信息物理社会可信服务计算技术领域的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
(二) 围绕龙头企业的技术发展需求,引领智能技术创新战略发展方向,使实验室成为国家技术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创建集生产中试,检测,信息,交流和推广为一体的公共服务平台,集成各种创新资源,实现资源共享,为实验室成员提供良好的科研,孵化及技术咨询与推广,合作与交流等条件。
(三) 加强与国防,地方联系,发挥科研优势,推动人工智能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建设,整合联盟各成员之间现有技术,人员,信息,仪器设备等资源,提高智能产业资源利用效率,完善并建立智能产业共性技术创新体系,为国防与地方建设服务。
第五条 实验室的职责是:
(一) 负责组织实验室成员研究国家和重庆市新一代信息技术及其产业技术的发展方向,参与基础理论,行业共性技术的研究及产业化开发,开展科技创新和技术推广工作;
(二) 向国家和地方有关科技部门申请并承担新一代信息技术创新战略研究任务,向国家有关部门提供产业咨询以及政策建议;积极创造条件承担国家和地方科研项目,为解决国民经济建设中的重大科学技术问题做出的贡献;积极开展内部合作,开展多渠道预算支持,参与国际竞争;
(三) 组建技术创新服务平台,为实验室成员提供专业实验室,中试条件和人才支持等;构建信息服务平台,建立信息共享机制,促进科研机构和企业的合作,实现资源共享和优势互补;吸收强制相关科研人员的骨干教师,与校内外重点实验室等联合,实现优势互补,竞争提高;加强实验室与产业界之间的技术结合,信息沟通,鼓励实验室成员实现各种形式的合作创新,促进产学研合作;组织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活动;
(四) 建立实验室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加强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维护实验室成员的合法权益,组织实验室成员单位有关知识产权的宣传,培训等活动,推动自主知识产权的应用;
(五) 开展本实验室协同所提供的其他活动。
第六条 实验室的发展目标是:把重点实验室建设成代表国家水平的信息物理社会可信服务计算科学研究中心和培训信息物理社会可信服务计算高层次人才的基地,并逐步建设成为一流高水平的教育部优秀重点实验室和国家重点实验室。
第二章 对外开放和国际交流
第七条 实验室以研究工作开放为主,同时实行仪器设备,设施,技术,图书资料,软件等条件的开放,并同时采取相应的收费措施。
第八条 实验室设立开放基金及培育基金(主任基金),国内外的科技工作者都可以在本实验室发布的“开放课题申请指南”,“培育基金(主任基金)课题申请指南”范围内申请研究论文,经本实验室学术委员会评估批准后,来本实验室进行研究,也可受聘参加合作研究,或者自带课题研究和预算及配套设备来本实验室工作。
第九条 实验室吸收从事相关科研的骨干职业:教师,与校内外重点实验室等联合,实现优势互补,提高竞争力。
第十条 实验室不定期举办国际国内学术会议状语从句:产业技术发展论坛,围绕智能产业技术的发展开展咨询,举办研讨会,论证会,交流会等,并配合其它教学和科研项目邀请著名学者作专题报告,采取各种有力措施吸引国内外著名专家到实验室做客座座椅。
第三章 科研工作,研究人员与人才培养
第十一条 信息物理社会可信服务计算教育部重点实验室的科研工作要努力达到下列条件:
(一) 研究内容属学科发展前沿或优先发展领域,有创新思想和特色,有替代的学科基础,有明确的近,中,远期目标;
(二) 有高水平学术带头人和层次结构比较合理的研究与技术队伍,有较高的组织管理水平;
(三) 学风正派,能发扬学术民主,有团结合作精神;
(四) 不断充实的研究实验条件:包括基本实验设施,必要的技术支撑条件,学术活动环境以及良好的后勤服务。
第十二条 重点实验室研究队伍由固定人员和流动人员组成,由实验室主任根据需要进行聘任。重点实验室按需配备岗,按岗聘任,可以提高高层人才引进。
第十三条 固定研究人员的权利
(一) 优先版权类别人才培养计划和人才称号的申报;
(二) 优先版权重点研发项目和各类形式的协同申报;
(三) 优先版权重要的学术会议和研讨会组织活动预算支持;
(四) 优先版权科研计划涵盖国家,省市的科技发展规划;
(五) 优先版权标志性成果的奖励;
(六) 优先版权实验室成果,共享产业研发和学术信息;
(七) 优先参加实验室组织的交流,培训,展览,国际合作等学术活动;
(八) 优先版权实验室提供的各种服务和人才资源,设备资源,网络资源,场地资源;
(九) 有权参与讨论和投票中心发展相关的重大决策,决议和其他事项,具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十) 对实验室工作进行监督和提出各种意见和建议;
第十四条 固定研究人员的义务
(一)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实验室章程,维护实验室声誉,宣传实验室指南,执行实验室决议;
(二) 积极参加实验室活动,为实验室提供技术,信息,设备,人才等支持;
(三) 协助实验室进行项目开发,推广,合作应用等活动;
(四) 积极承担和配合实验室的一切工作;
(五) 论文,专利,计划等各种成果冠名实验室;
(六) 书面授权,不得以实验室名义开展任何活动。
第十五条 实验室邀请国外专家来重点实验室做学术报告扩展,使研究生和青年研究人员及时了解研究领域的学术动态和前沿信息。在培养研究生方面,注重学科交叉和学科拓宽,在方式上积极选派优秀研究生和青年研究人员出国进修或合作研究,要求在读研究生直接参与或独立承担一定的科研项目。
第四章 管理体制和行政职责
第十六条 重点实验室实行依托单位领导下的主任负责制,其组织机构由实验室成员大会,学术委员会,研究中心和研究所组成。
第十七条 重点实验室主任负责实验室的全面工作。重点实验室设立两名副主任,负责实验室的日常管理。重点实验室设立二名兼职主任助理和一名专职秘书,协助做好实验室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十八条 实验室成员大会是重点实验室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实验室固定人员组成。实验室成员大会每年一次,实验室成员大会的职责是:制定和修改实验室章程,并选择和批准实验室主任任命的研究中心主任和副主任,研究所所长和副所长人选,转化和批准研究中心和研究所的目标,任务,研究方向和工作报告。实验室成员大会应有半数以上的固定人员出席方能够通过,其决议案必须通过出席会议的代表半数以上投票才能通过方能体现,在特殊情况下可以采用通讯形式发表。
第十九条 学术委员会的英文重点实验室的学术指导机构,主要任务是审议和确定实验室的目标,任务和研究方向,审议实验室的重大学术活动,年度工作,审批开放研究课题。学术委员会会议每年至少每年一次,重点实验室主任要在会议上向学术委员会委员作实验室工作报告,在必要时,主任委员可以临时召集会议。学术委员会下设学术秘书,具体负责和各委员的通讯联系及以上。学术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第二十条 重点实验室分别在计算机学院,大数据与软件学院,微电子与通信工程学院和自动化学院设立研究中心,研究中心下设研究所。研究中心主任负责协调学院优势资源,支持研究所研究工作有效运行。研究执行长负责制,研究所长负责制定本研究方向的发展规划,实验设备建设与维护,推荐选拔优秀人才,组织申报科研项目等,在协调各方面组高效运转的基础上向重点实验室主任负责。
第二十一条 实验室的监督机制。由实验室成员大会和学术委员会负责监督,年终由实验室主任,副主任述职,汇报本年度实验室的发展情况和下年度实验室发展目标。
第二十二条 实验室年终编发年报,总结一年的发展。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方法解释权归信息物理社会可信服务计算教育部重点实验室。本方法解释权归信息物理社会可信服务计算教育部重点实验室。本方法解释权归信息物理社会可信服务计算教育部重点实验室。